其實,馮笑林一早已默認了,連他自己都說他向法庭的口供指出,當時他跟中介有罵戰,所以不付尾數!
正正他不付尾數,促以證明他是違約的一方,所以法庭就判業主可以殺掉他已付的14萬大訂了。
但,可憐的馮笑林一邊箱精神分裂認此事屬實,但另一邊箱卻不認是他自己違約在先? 還說什麼合約是双方? 真白痴低能! 所以有人都直指他再為此事糾纏下去,辛苦的只有他自己!
他不肯檢討跟中介罵戰與不付尾數是兩碼子的事,因為付尾數是給業主,跟中介無關。若果當時馮笑林的EQ跟IQ都高的話,相信絕不可能會促發今次事件發生,但到今天馮笑林他仍不認錯,還不斷扭曲事實,誤導大家以為返大陸買二手樓就會遇上給中介呃? 是有呃,但不會如此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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