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能這是大陸的潛政策,目的要你香港大洗牌。因為真是很可憐,原來全部上去大陸長住的香港人,都是一班在香港住劏房、無樓、破產的人。
更有住在羅湖的香港女士,竟然說想快拿居住證才能買樓? 真是不知什麼道理! 人家在未有居住證前,有能力的都早已在大陸買了樓了,可見訪問的這位窮燦港女肯定在羅湖租樓住的!
正有在香港破了產,拿綜緩的港燦,都要走到十里銀灘租那些只得50多方的公寓來住。
應該中央是想將香港最低端的一班,反正大陸地大人多,多一個這些低端的窮港燦也不怕。將他們移到大陸,跟隨再換血,將有能力能留得低在香港,有樓、有學識、有財產的港人就留在香港,那才能促進香港的持續發展。
相信,如此留得低在香港的香港人,肯定是有能力的一班。
而,新聞報導長住在大陸半年以上的港人竟有多達30萬人,可見香港700多萬人來看,就已經有半成的人是窮港燦。所以,不急急推出居住證及要求住滿183日的港人要交個人稅等政策,目的就是要將有能力的港人還是不要回大陸好了,還是留在香港吧! 待一班最低層的窮港人回大陸吧!
已知,最多窮港人已在十里銀灘長住。若不想自己給人標籤為低端港人的話,就千萬別到十里銀灘買或租樓長住了,連渡假也不要,免得給人恥笑你是窮港燦的一員。
而,申請居住證其中一個條件,就是要出示房產證。
當然,那些拿了綜緩連香港劏房也住不起的窮燦,若要申請,是可以拿他在十里銀灘租住的合同去申辦。不過,肯定去到申請時,肯定給大陸人笑到反肚,如此平價的數十萬垃圾十里爛灘也沒能力買,要去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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